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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无视规则和安全,马路上玩自由式——诸暨网-凯发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06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陶玲佳  审核:杜萌颖

    昨天上午,三路记者在环城北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附近、茅渚埠桥、艮塔东路东一路口蹲点,关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现象。除了跟机动车挤车道、不看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等最常见的毛病以外,电动三轮车还存在严重超载、随意停车、车速偏快等问题。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好像都是急性子,都有要紧的事要处理,一路上赶得风风火火。

    记者 王玮 徐晨晨 通讯员 楼婷

    红灯一直被无视

    电动三轮车的性子到底有多急,去有红绿灯路口一看便知。

    当时,艮塔东路东一路口上有两辆电动三轮车正等红灯,一看没车,一辆车率先往前挪了一挪,再看,车不多,又往前挪了一挪,瞬间与后面的车辆拉开了5米开外的距离。这时,另一方向的绿灯已经变成了黄灯,三轮车车道上依旧是红灯,可是他一个加速就往前冲,后面那辆电动三轮车见状也跟了上去。

    “要闯红灯的电动三轮车车速都特别快。”在艮塔东路和东一路交叉路口做水果生意的陈光说,每天早晚这个十字路口都有交警来执勤,有人管着就还好,要不然,电动三轮车都是乱开的。

    在茅渚埠桥头,暨阳北路方向明明是红灯,可是一辆载着大米的三轮车好像没有看到,在路口画了个弧形,左拐弯就到了浣纱北路上。抢拍子的就更多了,不等绿灯亮起,就已经冲了出去,好像是要跟机动车抢先机。

    停在哪里我做主

    不打招呼就急刹停车,这是件让人恼火的事情。在东一路,记者看到这么一辆电动三轮车。这辆电动三轮车等红灯的位置是在马路中央,穿马路的速度挺快,但是刚到路口就来了一脚急刹。记者一看,原来是绿化带边有一只矿泉水瓶,三轮车主是为了捡瓶子而停,跟在后面的车子只好紧急减速加绕行。

    另一辆电动三轮车直接停在了人行道上,记者提醒说,这样停车不妥当。车主说,又不是机动车,哪有这么多规矩,稍微停一会,并不妨碍交通。

    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附近,有辆货车停在路边做起了猪肉生意。不一会,一辆电动三轮车在货车边上停下,车主下车开始挑猪肉。两辆车就这样并排停在机动车道上,四分之一的车道被占去,后方车辆只能减速绕过。这么彪悍的马路市场,真让人汗颜啊。

    相对而言,挡住右转车道的事情就普通多了,有一辆电动三轮车挡住了东一路往艮塔东路的右转车道。跟在后面的几辆机动车开始鸣喇叭,示意电动三轮车让道。这时,长队最前方的大众车主索性探出了头,叫电动三轮车主让一让:“我们右转的本来可以直接开的,这下全被堵这里了。”

    “胃口”大得吓人

    电动三轮车总时不时地玩超载。在暨阳北路上,记者看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稳稳当当地贴着非机动车道在行驶,靠近一看,原来这般小心谨慎是有原因的。电动三轮车上装了满满当当的杂物,有蛇皮袋、硬纸板,堆得很高,从后方看,完全看不到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室”。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附近,一辆电动三轮车载着高出车子4倍的货物,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边上的车辆都不敢靠近,但电动三轮车主依旧泰然自若。

    最大胆的是载人!昨天,记者在环城北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段看到,4个人挤在一辆小小的电动三轮车上,其中一个大人一手抱着孩子,虽然一手抓着栏杆,可看上去还是很不牢靠。

    在附近清扫马路的骆师傅透露,那里经常可以看到这类场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门口车流量大,擦擦碰碰是难免的。”骆师傅说,“有些三轮车主实在太随便了,车上至少坐着两个人,货物堆得老高,开车还很快,我都替他们捏一把汗。”

    链接

    他们的方法

    上海:2012年11月30日,上海市开展电动三轮车整治活动。上海市交警部门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重庆:2012年3月8日,重庆市开展电动三轮车综合整治活动。严禁改装、拼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严禁电动三轮车(含残疾人代步专用三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电动三轮车不得在限行路段上行驶(经许可的货运电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专用三轮车除外);严禁电动三轮车超载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营运、暂扣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的电动三轮车,依法责令其恢复。

    绍兴:2013年1月21日,绍兴市交警部门联合城管、运管、工商等部门,对非法客运、货运电动三轮车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整治活动根据《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中要求,在市区二环以内全面取缔电动客运三轮车,对电动货运三轮车实行“限量、限时、限行”的整治方针。

    电动三轮车处境略尴尬

    要么规矩起来

    要么彻底消失

    实习记者 张剑锋 特约记者 黄敏

    今年以来,我市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三轮车的一共有9起,其中7起有人受伤,2起有人死亡,这个统计数据里不包括一些简易的交通事故。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事故中,电动三轮车无法“全身而退”,不得不负起部分责任。

    在今年2月就有这么一起事故。当天,俞女士驾车在途经环城北路与春江路交叉口时,与潘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在电动三轮车上的杨女士受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认为潘师傅的行为违反了两条相关规定:“一是违反规定载人,二是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分道通行。”

    事实上,电动三轮车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交通工具,它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个问题尚未有清晰的定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航军说,现在市面上不少电动三轮车时速表显示最大时速为120公里,以电瓶和电机为动力装置,属机动车范畴。但所有的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不需要遵守机动车上路行驶所必须具备的诸如核发牌照、上交强险、驾驶人应有驾驶证具备驾驶资格等一系列条件。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但是,解读这条规定,也同样搞不清电动三轮车的归属。

    定位未明,并不代表可以随意行驶。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天均说,目前,针对电动三轮车开具的罚单主要内容有非法载人和闯红灯等。除此之外,在城区一些地方可以看到电动三轮车聚集地,有人在那揽生意。这其实是一种非法营运,不合规定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杨天均说,2004年之前,我市开展了城区电动三轮车集中整治,但新的交通法实施之后,对于电动三轮车的明确定义还是一个盲点。对这一点,杨天均说,如果有可能,我市将根据周边城市的处理模式,按标准分类,将现在存在的大多数电动三轮车暂定为机动车。如果这一想法得到实施,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如果没有,就属于无证驾驶。同时,对于路上持证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将采取限时限地段放行的方式,以减少电动三轮车引起的交通问题。

    “电动三轮车是一种不规范的车辆,要么做到有法可依,要么坚决取缔。”杨天均说。当然这一切还在构想阶段,具体的“游戏规则”还未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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