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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举报办法通告——诸暨网-凯发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37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管理,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市委决定公布《诸暨市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一、严禁职责范围内有案不立,有警不出,拖延办案。

    二、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案件当事人。

    三、严禁通风报信,泄露警务、审判、检察、司法工作秘密。

    四、严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非工作关系与涉黑涉恶人员往来。

    五、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或伪造案情。

    六、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或者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对各类说情、打招呼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单位一把手并转报市委政法委。

    七、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他委托人的吃请、钱物、娱乐、旅游等。

    八、严禁参与色情性质的活动或陪侍性娱乐活动。

    九、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民间借贷及为其提供担保、保护,或者经营、投资入股企业。

    十、严禁干警及父母、配偶、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参股娱乐场所,或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对发现本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也可直接向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有功人员,按浙江省《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实施奖励,并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110或87036350

    市人民检察院 12309

    市人民法院 87253665

    市司法局 87373553

    市纪委 12388

    咨询电话:

    市委政法委 87117970

    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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