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怂恿 技师盗走万余元——诸暨网-凯发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14-11-19 16:19:42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通讯员 章鑫华
胡某某从贵州老家来到我市某足浴店工作。他的一个朋友腾某某在另一家足浴店上班。腾某某经常联系胡某某,并“建议”他,有时候客人的东西都乱放的,不很在意,可以趁机“发财”。胡某某认为自己赚辛苦钱,不会小偷小摸,没有认同。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后来,腾某某不上班了,跟着胡某某同吃同住。这期间,腾某某还一直怂恿道:“有机会就搞,一辈子上班没前途。”
今年3月底的一个晚上,胡某某给一个女顾客掏耳朵。期间,他发现女顾客的拎包里有个皮夹子露在外面。此时,魔鬼的声音在他耳畔响了起来,他打算动手了。由于当时另一名同事正在给该顾客洗脚。他就以洗脚时客人身体会动,不方便掏耳朵为由支开了同事。
同事离开后,他让女顾客侧过身去,背向拎包。他悄悄把钱包和一部手机放入了自己口袋。
第一次盗窃使他很不安,他一边掏耳朵,一边脑袋里还在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打算还回去。但犹豫了一会后,同事进来了,顾客也翻了个身朝向了他。他再也没有把钱包和手机放回去。
工作完成后,胡某某急匆匆下楼,在门口拦了辆出租车去绍兴。在车上,他打开钱包,里面有13000余元现金。下车后,他把证件、卡和手机扔了,把现金放进自己口袋。之后,还联系了腾某某,骗他说只搞到了两三千元,在腾某某的要求下,汇了500元过去,算是“建议费”。
而那名女顾客在结账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于是报警。
7月19日,胡某某在贵州安顺某网吧上网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胡某某被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