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查处的医保违规案例通报——诸暨网-凯发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14-11-19 16:20:00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陈璐 审核:杜萌颖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诸政办发〔2014〕4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1月查处的医保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1.实验幼教集团教师朱瑛,女,46岁,2013年2月至12月期间,多次在健康药店配取养血饮口服液等非处方药,后通过其他途径将这些非处方药调换成青春宝口服液和黄芪生脉饮,共发生违规医保基金支出3327.44元。
2.学勉中学教师孙浙荣,男,33岁,未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其母亲孙兰英多次持孙浙荣的社会保障卡在健康药店配取养血饮口服液等非处方药,发生违规医保基金支出3608.92元。
3.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退休人员孙兰英,女,56岁,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持其儿子孙浙荣的社会保障卡多次在健康药店配取“养血饮”等非处方药,共发生违规医保基金支3608.92元。
4.健康药店,2013年1月至12月期间,药店工作人员未认真校验社会保障卡,导致孙兰英持他人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共发生违规医保基金支出3608.92元。
5.宏源堂药房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5日,药房工作人员未认真校验社会保障卡,导致他人持杨某某(2013年12月13日已死亡)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发生违规医保基金支出225.15元。
6.陈宅卫生院,2013年12月23日,蒋溢医师未校验社会保障卡,导致他人持蔡某某(2013年12月21日已死亡)的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发生违规医保基金支出90.18元。
对上述违规定点医院和药店,追回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并按违规医保支出的3倍核减,在医保基金拨付中扣除,同时按照管理协议内容扣除相应考核分。对上述违规医务人员,停止其为我市参保人员的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对上述违规参保人员,追回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并改变其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方式6个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停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1年。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