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还赌债赊购物卡450万——诸暨网-凯发一触即发
为父还赌债赊购物卡450万
发布时间:2014-11-19 16:20:18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傅灵栋 审核:杜萌颖
■通讯员 章鑫华
本报讯 作为父亲,老杨举债一千多万去澳门赌博“翻本”。作为儿子,小杨为使父亲尽快“翻本”,竟然想到赊购购物卡来筹资。最终,老杨没能“翻本”,小杨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老杨是我市一私企老板,前些年借了一千万元的债务,眼看无法偿还,打算去澳门碰运气,结果是赢少输多,窟窿越“补”越大。老杨已经借遍了能借的地方,但还是没能“翻本”。儿子小杨看在眼里,急着为父亲“翻本”想着法筹资,以各种理由从同学、朋友、亲戚那里借钱,还从银行贷了30万元。
2011年4月,知道原来的同事郭某在某商场做女装部经理,以帮她完成购物卡任务为由,从郭某处买入该商场的购物卡,开始是3万、5万的买,后来是10万、20万的购入。当郭某问起时,他便以朋友公司要发福利、乡下办喜酒要做回礼、银行贷款需要等理由答复她。
小杨利用与郭某相熟,记账签字赊购购物卡,然后将到手的卡拿到礼品回收店里,以9折的价格折现套取现金。套取的现金大部分都给父亲拿去“翻本”,小部分拿来还赊购款,这样才能不断地从朋友郭某处赊购拿卡。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小杨从郭某处拿卡34次,消费卡金额共计450万元,除去已经支付102万元和购卡返点,还欠343万元。
当小杨知道自己无力偿还欠款,就逃离了诸暨,并换掉了自己的电话。在联系不上小杨后,商场向当地警方报案,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后被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