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银行联合制裁逃废债 措施力度史无前例——诸暨网-凯发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14-11-19 16:20:56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傅灵栋 审核:杜萌颖
■记者 周雨文
本报讯 日前,由市银行业协会牵头,全市17家银行共同签署《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同业协定》、《银行业对逃废债等失信行为联合制裁协定》,在进一步服务我市实体经济,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同时,重拳出击,加大对逃废债等失信行为制裁力度,让恶意赖债的人为自己的失信付出巨大的代价。
据了解,这17家银行分别是诸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农发、农商、浦发、绍兴银行、中信、华夏、招商、浙商、邮政储蓄、杭州银行、北京银行、联合村镇银行。这些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协定中共同作出了12项承诺: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信贷规模和优惠政策;在企业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经济信息资料、维持原有贷款要约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为企业办理各项融资手续,加快转贷速度;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做到不抽贷、不压贷,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到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努力做到“雪中送炭”。
诚信企业要加大扶持,对失信的企业也要采取最严厉的制裁手段。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认定标准,“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等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不配合债权银行正常诉讼、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外逃”等10种行为属于逃废债行为,17家银行根据这些来确定逃废债客户名单。
据了解,以下两类客户均为银行业联合制裁的对象:一是列入逃废债客户名单的个人及其共同债务人,企业(包括其关联单位和实际控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其他共同债务人;二是风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共同债务人。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逃废债行为的,不仅列入逃废债客户名单的个人要受到制裁,与其相关的共同债务人、企业股东等都要受到制裁。
17家银行采取的8条联合制裁措施力度是史无前例的,主要为:1、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载恶意逃废债情况及额度;2、停止新增授信(包括贷款、信用证、承兑、贴现、保函等);3、停止享受优质客户待遇;4、取消其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资格(风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平移贷款提供担保的除外);5、冻结原有信用卡,禁止办理新的信用卡;6、禁止开立新的银行账户,禁止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结算工具;7、停止开立外币旅行支票和携带证,停止办理个人外汇账户资金划转和汇出;8、其他合法的可以制裁的一切措施。
如有逃废债等失信行为念头的个人和企业,赶紧悬崖勒马。已经发生失信行为的,尽快主动担责,重塑自身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