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宠物狗咬伤人要担责吗——诸暨网-凯发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20-07-03 08:29:01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骆依婷 审核:杜萌颖
问: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是否承担责任?
答:小张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陈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答:《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陈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问:小马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小马要为此赔偿吗?
答: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问:小张遇一男子正对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答: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问:若小张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镜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