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作业失误受伤算工伤吗?——诸暨网-凯发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20-09-15 08:30:11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骆依婷 审核:杜萌颖
■融媒体记者 杜萌颖 通讯员 王韩飞
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了伤,但企业之前尽到了提醒义务,这种情况下,务工人员的损失该怎么算?近日,这样一起矛盾纠纷闹到了山下湖镇调委会,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不肯让步。
原来,去年6月,外来务工人员陈某在操作机器过程中,没听车间主任的安全提醒,擅自作业失误导致胸骨骨裂,到人民医院救治花费了医药费2万余元。期间虽然一直养护身体,他至今依然觉得胸部隐隐作痛,每个月都要去医院做后续治疗。这一年多来,除了身体上的病痛,陈某的心头也一直憋着一股委屈,他对调解人员说:“我在工作期间受伤,不管我自身有没有过错,企业都应该负全部责任。”但企业方却认为,陈某明知道按规定不能这样操作,为了贪图方便依然我行我素,他对自己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赔偿,都离不开责任的认定。但这桩事过去一年了,双方都无法举证况且陈某目前仍在接受治疗并支出医疗费用。在多次调解无果后,山下湖镇调委会召开调解人员联席会议,山下湖镇司法所所长俞广慧提出了两套方案,要么,待陈某医疗终结后,举证证明事故责任;要么,确定责任及经济损失一次性讲断。最终,双方同意谈个“一口价”了结此事。
俞广慧向双方就这起矛盾纠纷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企业有责任,但责任大小要看企业职工有没有主观过错等。她对企业主说:“陈某一意孤行确实有错,但你们虽有制度的禁令,车间主任却只是警告并未阻止,你们在管理上也负有责任。”同时,鉴于陈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俞广慧又与企业主沟通,先从人道主义出发解决陈某的医药费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商定终止劳动雇佣关系,陈某的医药费由企业全额承担,其余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由企业部分承担。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陈某也表示自己将不再提出其他要求。
■一案一议
用好法律这款“定分神器”
其实,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都清楚自己有一部分责任,但又都谁也不信谁。这时候,有一位知法懂法的权威人士来做和事佬,事情就好办了。
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俞广慧和调委会的工作,就是为百姓送去针对性极强的法律知识,既让百姓省力省钱,又把基层的矛盾化解在诉讼前。
在这个案子里,俞广慧充分运用了相关法律知识,让双方当事人都明白自己必须负的责任,再辅之以耐心细心,真诚地站在两方的立场上分析情理,最终大家各让一步,顺利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