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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京浙专家读报告丨胡铭:科学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了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法治成就,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的高度概括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伟大使命任务,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力推进了法治中国建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刻洞察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博大精深,蕴涵着深厚的政理、法理、哲理,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时代性,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意义深远的原创性贡献。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二字,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要深刻理解法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根本保障。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动全国上下厉行法治、信仰法治,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指导地位,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科学方法,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深刻领悟“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掌握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等一系列重大关系的基本原理。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6年4月,省委作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来源,也是增强社会治理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障。浙江是“枫桥经验”发源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归根结底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的规定和保证。

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理论投射,就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成功走出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历史底色。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意味着在法治建设中始终从国情出发,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保持历史耐心,建设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绝不被西方错误思潮误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内涵新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为目标,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蓝图,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要务,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石,以数字化智能化为动能,以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时俱进地多维度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科学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启示我们,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实践科学,法治浙江的探索是在浙江的社会经济发展经验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法治浙江的实践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样本和素材,生动呈现了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从杭州互联网法院到大数据法律监督、全域数字法院建设等数字法治实践,正引领执法司法领域的深刻变革。这也必然要求我们用中国自己自主的知识体系来解释中国法治的生动实践。

作为法学研究工作者,我们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握历史大势、掌握时代主动,回答好法治建设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立基中国之路、夯实中国之治、阐明中国之理,以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为新时代的追求和使命,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注重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法治精神标识和法治文化精髓,阐发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必须注重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加快构建法治建设的中国话语体系和中国叙事体系,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学国际话语权。必须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法学教育工作中,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将推动中国法学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

【作者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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